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英文名:全国人大图书馆 FEDERATION OF INDUSTRIAL 经济学,缩写:CFIE,简称:中国工经联)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也是全国工业行业协会的联合组织。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原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资委于2023年4月取消主管主办关系。现任会长为李毅中,名誉会长包括顾秀莲、徐匡迪。地址位于海淀区龙翔路甲7号。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的前身为1984年成立的中国工业经济学会,1988年,在原国家经济委员会机构改革时更名为中国工业经济协会,原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吕东同志担任会长。1998年,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有关部门批准,更名为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2004年3月,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向国务院呈送报告,建议推出一批在科技创新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企业和重大项目,并授予“中国工业大奖”。2015年5月21日上午,中国工经联与哈萨克族斯坦国际商会在第八届阿斯塔纳经济论坛备忘录签署仪式上签署了合作备忘录。2016年1月29日,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正式成立。2017年2月,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与全球制造业和工业化峰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19年11月30日,以“探索路径、拓展空间、协同发展”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与制造强国建设协同发展论坛”在北京举办。2021年9月11日,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主办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建设与制造强国建设协同发展论坛”在北京举办。2023年4月,国资委已与14家行业协会取消主管主办等关系,其中包含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2024年1月17日,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在北京组织举办了“行业协会商会立法研究启动会”。2025年6月25日至30日,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组织企业代表团参加2025(中国)亚欧商品贸易博览会和2025贸易投资促进大会。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拥有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224家。主要工作是按照“顺应形势、找准定位、转变职能、创新服务”的工作方针,围绕“新型智库、产业协同、国际合作”的战略定位,将自身打造成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新型智库,积极推进中国工业化的进程,推进工业的科技创新与转型升级;通过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行业、地区、企业的情况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通过“智库+联盟+展会+基金+园区”五位一体的联动模式,推进产业协同;开展同世界各国及地区的工商协会交流与合作,努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产业合作;整合各类资源,利用多种形式和平台,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截至2025年11月,中国25个省、区、市成立了工业经济联合会。
历史沿革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的前身为1984年成立的中国工业经济学会,1988年,在原国家经济委员会机构改革时更名为中国工业经济协会,原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吕东同志担任会长。1998年,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有关部门批准,更名为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原航空航天工业部部长林宗棠担任会长。2003年,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长徐匡迪担任会长。
2004年3月,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向国务院呈送报告,建议推出一批科技创新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表现突出的优秀企业和重大项目授予“中国工业大奖”,对其精神予以弘扬和表彰。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又商同11家全国行业联合会(协会)2004年7月联名向党中央、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开展中国工业大奖工作的报告》,提出了实施“中国工业大奖”具体建议。
2011年,经中共中央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原部长、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毅中担任第五届全国理事会会长,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和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第六届主席团名誉主席徐匡迪担任名誉会长。
2015年5月21日上午,中国工经联与哈萨克族斯坦国际商会在第八届阿斯塔纳经济论坛备忘录签署仪式上签署了合作备忘录。2016年1月29日,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正式成立。11月15日,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国机集团共同主办,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工业经济研究中心、国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广州工业机器人制造和应用产业联盟等共同承办的“2016中国机器人产业创新峰会”在广州举行。2017年2月,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与全球制造业和工业化峰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11月,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与都柏林商会成功举办“中爱商业合作机遇暨企业交流会”。2018年11月,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与汉堡市商会成功举办第八届“汉堡峰会”。2019年11月30日,以“探索路径、拓展空间、协同发展”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与制造强国建设协同发展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2020年12月24日,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在北京组织举办了“行业协会发展智库专家活动日”活动,来自协会工作一线及各相关学术研究机构的专家出席活动并就协会立法课题总报告提出了建议与修改意见。
2021年9月11日,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主办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建设与制造强国建设协同发展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2022年1月11日,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与天津排放权交易所领导召开座谈会。2023年4月,国资委已与14家行业协会取消主管主办等关系,其中包含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8月,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与中国中铁就中央企业产业链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展进行深度交流。2024年1月17日,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在北京组织举办了“行业协会商会立法研究启动会”。9月,中国工经联代表团赴台出席第十届“海峡两岸暨港澳经贸论坛”并开展系列参访交流活动。2025年6月25日至30日,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组织企业代表团参加2025(中国)亚欧商品贸易博览会和2025贸易投资促进大会。9月,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在辽宁省沈阳市成功主办第三届中国工业高质量发展论坛和 2025全球工业互联网大会。10月30日,据俄罗斯Riamo.ru网站10月30日报道,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李毅中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和俄罗斯在产业、技术和创新领域的合作正迈上新台阶,为两国经济可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机构治理
机构架构
主要负责人
理事会成员
丁 木 三角轮胎 董事长
于万魁 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会长
王 禾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副会长
王 松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 副秘书长
王立新 太钢集团 原总经济师
王泽新 广州工业经济联合会 会长
王显政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原会长
王彦吉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理事长
王爱美 青岛前丰国际帽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继生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 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王善坡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王瑞祥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原会长
王蕴虹 四川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秘书长
王燕国 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 主席、党委书记
毛予锋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 常务副理事长
毛雅军 开滦集团 转型发展部主任
方志毅 云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副会长
尹伯卿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秘书长
石岩峰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秘书长
石维忱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 理事长
田盘龙 陕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会长
付晓宇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副秘书长
冯 岚 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 秘书长
冯作合 鲁维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政策研究员
冯家成 广东佰国联合投资实业亿源集团 总经理
毕立君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副会长兼秘书长
吕 琴 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 秘书长
吕书国 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总负责人
吕新杰 中国广电设备工业协会 秘书长
朱 军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 副理事长
任 智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副会长
刘占朱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专务
刘向军 天津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会长、法定代表人
刘连贵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农业农村部巡视组组长
刘素文 中国自行车协会 理事长
刘振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原理事长
刘锦章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业协会 副会长兼秘书长
闫卫民 中国糖业协会 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孙 方 淮北矿业集团 党委副书记
孙 阳 北京工业经济联合会 秘书长
孙广彬 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 高级副总裁兼首席可持续发展官
孙立金 同方股份 副总裁
苏 刚 中国钨业协会 秘书长
苏永强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 名誉会长
李 刚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集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长、党委书记、分公司代表
李 伟 原兖矿能源 总经理
李 军 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 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李 明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江淮汽车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
李 原 中国开发区协会 常务副秘书长
李玉中 中国皮革协会 理事长
李 军 CCK 董事长
李寿生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原会长、党委书记
李建华 北京易智时代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彦庆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秘书长
李高帅 中国质量协会 副秘书长
李清堂 中核集团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李维健 广西工业经济联合会 会长
杨卫江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副秘书长
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杨兆华 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会长
杨煜文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吴 云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秘书长
吴 健 苏州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常务副会长
吴一坚 金花投资控股集团 总裁
吴冬华 江苏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原会长
吴延委 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何恩培 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CEO
余远牧 重庆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原会长
余星明 辽宁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秘书长
汪 平 中国爆破行业协会 秘书长
汪世宏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原职工董事、总经理助理
沈文荣 江苏沙钢集团 董事局主席
张 波 魏桥创业 董事长
张 谦 河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副秘书长
张立波 中国铸造协会 会长
张言涛 大连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副秘书长
张绍强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 理事长
张泉水 贵州省工业与知识经济联合会 会长
张朝晖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 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陈 虹 上汽集团 原董事长、党委书记
陈 滨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 总裁
陈一举 中国国际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总裁
陈大鹏 中国服装协会 会长
陈少军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理事长
陈立新 中国电子音响行业协会 秘书长
陈扬标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执行副会长
陈全训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原会长
陈忠岳 中国电信集团 原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陈和强 航卫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林 钢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 常务副理事长
周 宇 中国轴承工业协会 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周 杰 江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秘书长
周 磊 山东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理事长
周志亮 中国通号 党委书记、董事长
郑朝松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副秘书长
郑瑞法 宁波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会长
单笑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经济联合会 常务副会长
赵 勇 中国华能 能源研究院院长
赵铁锤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会长
赵毅新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会长
郝 钢 鞍山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会长
郝亚斌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 执行会长
荣剑英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执行副会长
南存辉 正泰集团公司 董事长
相春雷 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 副秘书长
段 宇 视源股份 党委书记、首席战略资源官
洪暹国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 执行副会长
姚 镇 北京星旋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秦 珂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秘书长
原庆丹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会长助理
徐 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主任
徐家昌 中程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奚国华 中国一汽 原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高 川 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 理事长
高 朋 华创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高家明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纪委书记
高 勇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党委书记兼秘书长
高 翔 中集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
高德康 波司登 董事局主席、总裁
郭丽莉 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秘书长
郭振岩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副会长兼秘书长
展 宏 淄博齐鑫供应链金融有限公司 总经理
陶建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黄 鹂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 会长
黄文生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资本和金融事业部主任,中国石化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崔开文 宁夏工业经济联合会 常务副会长
章吉林 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 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梁宝俊 中国网通 原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彭 凡 宁夏共享集团 董事长
韩保国 金烨钢铁有限公司 董事长
鲁伟鼎 万向集团 党委书记、董事长、CEO
靳善忠 山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原会长
端小平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会长
熊 梦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党委书记
滕建礼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副秘书长
潘广成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执行会长
潘宗国 海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秘书长
霍 健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海油能源发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党委书记、董事长
负责人 安徽工业经济联合会
负责人 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负责人 黑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负责人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负责人 航天科工集团
负责人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
负责人 中国五矿
负责人 茅台集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江西铜业
参考资料:
直属公司
历届会长
名誉会长
机构业务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拥有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224家。主要工作是按照“顺应形势、找准定位、转变职能、创新服务”的工作方针,围绕“新型智库、产业协同、国际合作”的战略定位,将自身打造成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新型智库,积极推进中国工业化的进程,推进工业的科技创新与转型升级;通过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行业、地区、企业的情况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通过“智库+联盟+展会+基金+园区”五位一体的联动模式,大力推进产业协同;开展同世界各国及地区的工商协会交流与合作,努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产业合作;整合各类资源,利用多种形式和平台,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截至2025年11月,中国25个省、区、市成立了工业经济联合会,与中国工经联协调配合,形成了工经联全国工作网络。
主要工作
相关合作
中国工经联与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全球契约组织、美国商会、欧盟驻华使团、欧洲工业和雇主联合会、德国工业联合会、德国阿登纳基金会、德国汉堡商会、英国工业联合会、法国企业运动联盟、荷兰国家贸易促进中心、芬兰新地省、新西兰工业联合会、巴西工业联合会、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韩国工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澳门中华总商会和台湾工商协进会等国(境)外知名组织和机构建立了密切联系,开展了广泛的、形式多样的合作。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简称中国工经联(英文名称全国人大图书馆 联邦制 of Industrial 经济学,缩写为:CFIE)是全国工业行业协会的联合组织,是由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发达城市的工业经济联合会、行业骨干企业、工业经济研究团体、科研设计单位,以及工业经济界知名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区域为全国。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顺应形势、找准定位、转变职能、创新服务”的工作方针,将自身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智库,推进工业的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通过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反映行业、地区、企业的情况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创新合作机制运作模式,大力推进产业协同;开展同世界各国及地区工商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国际产业合作;整合各类资源,利用多种形式和平台,为会员提供多种优质服务,为促进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两个百年目标贡献力量。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党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会贯彻执行。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天津市重庆商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本会的网址http://www.cfie.org.cn/。
参考资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深入推进我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围绕制造强国建设、网络强国建设、“一带一路”建设与国际产能合作、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工业管理体制、工业行业协会组织建设、产业政策、工业技术进步、市场动态、国内外工业发展趋势等领域的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有关情况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
(二)积极为各级政府、工业行业协会、地方工业经济联合会和工业企业服务;在服务的基础上,对本会的会员进行组织和协调,向政府反映工业行业协会和企业诉求,维护协会和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工业行业协会建设。
(三)围绕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自主创新,推进国家品牌战略,促进企业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提升,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中国工业大奖评选表彰工作和制造业单项冠军评选工作,表彰工业经济领域的先进企业和项目,提高我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合作,研究探讨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发展规律,共同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健康发展。
(五)开展工业经济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进行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发布中国工业综合指数,搜集、整理国内外经济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出版会刊和有关信息资料。
(六)建立协会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广泛联系工业企业和经济团体,开展协作、研讨等活动,积极为政府、行业、企业和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七)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展览,交流国内国外工业经济发展的信息和经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促进工业技术进步和为企业拓展市场服务。
(八)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发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国外境外工商协会和经济团体的合作联系,推动双边会员间的经济、科技、人才交流,促进工业行业、地区和企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九)依照有关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中国工业史》编纂及工业史志研究,总结中国工业取得的成就和历史经验,探索发展规律。收集和甄别工业史实和数据,建立中国工业史志资料数据库。拓展工业文化宣传项目。开展国际交流,促进世界工业文化协同融合发展。
(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推进中国工业博览馆建设,借助互联网、虚拟现实、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总结展示中国工业发展的伟大实践和辉煌成就。
(十一)开展我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积极推进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智库建设,开展社会责任的学术研究、交流与培训。
(十二)重视工业经济领域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工业企业人员素质,推进工业经济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与交流,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库,培训工业经济管理人才,为工业发展提供服务。
(十三)承担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参考资料: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工业行业骨干企业、科研设计单位、工业经济研究团体,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以及与工业经济相关单位,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四)从事工业经济理论研究、在工业经济领域具有影响力以及对本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等,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主席团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提出建议;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主席团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参考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主席团主席、负责人产生办法,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九)决定终止事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1次。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
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5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的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1/2;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天津市重庆商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本会,遵守本会章程;
(二)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确保参加年度理事会会议;
(三)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商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6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天津市重庆商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天津市重庆商会,报理事会或者主席团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主席团主席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负责人和主席团主席;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信息公开办法、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九条 主席团主席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主席团主席中选举产生。
罢免主席团主席、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条 选举主席团主席、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
第三十二条 经会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主席团会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立主席团会。主席团主席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 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主席团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第三十四条 主席团会须有2/3以上主席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主席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主席团主席4次不出席主席团会会议,自动丧失主席资格。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主席团主席由本会会长、副会长、行业协会和企业负责人构成。
本会主席团单位和成员的条件:
(一)所在机构的规模、地位和作用具有代表性;
(二)所在机构须是本会的理事单位;
(三)主席团主席是本单位的负责人,在行业和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本人自愿积极参加本会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 主席团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七条 经会长或1/3以上的主席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主席团会。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主席团会,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四节 负责人
第三十八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其中,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执行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可以由副会长兼任。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九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
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四十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一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主席团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主席团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主席团会报告工作;
(四)负责向理事会提名执行副会长、秘书长人选。
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理事会或主席团会推选一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十三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主席团会决定;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主席团会审议;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主席团会审议;
(七)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主席团会批准;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四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主席团会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10年。
理事、主席团主席、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参考资料:
第五章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五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天津市重庆商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浙江人本鞋业有限公司,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四十六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七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第四十八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四十九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第五十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考资料:
第六章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一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大会选举规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二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三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四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参考资料:
第七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五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七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第五十八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一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提交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主席团会)审议。
第六十二条 理事会(主席团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主席团主席)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主席团主席)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参考资料:
第八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五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主席团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六十六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十七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参考资料: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六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参考资料:
第十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主席团会提出,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二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参考资料: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9年8月30日第六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爱企查.2025-11-02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官网.2025-11-02
国资委已与14家行业协会取消主管主办等关系.光明网.2025-11-02
章程.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2025-11-02
关于本会.官网.2025-11-02
中国工业大奖简介.官网.2025-11-02
中国工经联与哈萨克斯坦国际商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官网.2025-11-02
中国工经联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正式成立.官网.2025-11-02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与全球制造业和工业化峰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官网.2025-11-02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成功举办“‘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与制造强国建设协同发展论坛”.官网.2025-11-02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成功举办第二届“‘一带一路’建设与制造强国建设协同发展论坛”.官网.2025-11-02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举办行业协会商会立法研究启动会.官网.2025-11-02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代表团赴新疆参加2025(中国)亚欧商品贸易博览会及贸易投资促进大会.官网.2025-11-02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成功主办“2016中国机器人产业创新峰会”.官网.2025-11-02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与都柏林商会成功举办“中爱商业合作机遇暨企业交流会”.官网.2025-11-02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与汉堡商会成功举办第八届“汉堡峰会”.官网.2025-11-02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举办2020行业协会发展智库专家活动日.官网.2025-11-02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与天津排放权交易所领导召开座谈会.官网.2025-11-02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与中国中铁就中央企业产业链融通发展进行深度交流.官网.2025-11-02
中国工经联代表团赴台出席第十届“海峡两岸暨港澳经贸论坛”并开展系列参访交流活动.官网.2025-11-02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在辽宁省沈阳市成功主办 第三届中国工业高质量发展论坛和 2025全球工业互联网大会.官网.2025-11-02
俄媒:中俄产业合作迈上新台阶.今日头条.2025-11-02
机构架构.官网.2025-11-02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第六届理事会.官网.2025-11-02
直属公司.官网.2025-11-02
顾秀莲.人民网.2025-11-02
徐匡迪.人民网.2025-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