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牧民族(英文名:Pastoral Nomads),是指那些打破了原始的领地原则,逐水草而迁徙、居无定所,以游牧为主要生活方式的民族。其发源地除了蒙古高原以外,还包括中国古代东北地区、黄河上游甘肃青海、河西走廊、青藏高原、黄土高原、西域等部分地区。
在新石器时期,从事狩猎文化的部分民族走向草原,以逐水草而迁徙的方式从事游牧生活,由此产生了游牧民族。有史可查的最早的游牧民族是公元前8世纪中叶分布于阿尔泰共和国山以东的西徐亚人,也被称为斯基泰人。而中国的游牧民族包括匈奴、鲜卑、羯族、柔然、女真、蒙古等民族。战国后期,匈奴兴起,秦末汉初,建立了第一个游牧民族的奴隶制政权。唐宋时期,北方草原上辽朝崛起。唐末,契丹在中国蒙古高原建立起契丹国,后改为辽,与北宋对峙。在辽统治期间,女真族在中国的东北地区崛起并起兵反辽。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了博克多汗国。从1219年到1260年,蒙古人三次西征,先后建立横跨欧亚的孛儿只斤·窝阔台、察合台汗国、金帐、伊利四大汗国,又击败了金国与南宋,建立了元朝。明朝建立后,蒙古统治阶级退居草原重返游牧生活。清朝时,内蒙古地区的经济社会结构、人口结构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农业文化与游牧文化的交流、融汇也更加紧密。
游牧民族划定季节牧场,牧民的游牧路线一般不轻易改变,只在特殊情况下,如自己分地内牧草生长不好,或遇到旱灾、2008年中国雪灾等灾害,才逐水草到其他部落分地内放牧。各有分地是草原牧民的空间占用形式。中国古代游牧民族以建立政权机构为标志的政治文明史已达2300余年。中国游牧民族是中华文明进程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对中国古代疆域、中西文化交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中国历史文化的发展和进步均作出了贡献。
定义
游牧民族,是指那些打破了原始的领地原则,逐水草而迁徙,居无定所的民族。对中国而言,游牧民族主要是指历史上北方草原地带逐水草而徙、居无定所、以畜牧业为生的草原民族。但从广义的角度理解,游牧民族则包括各种类型的主要从事或从事过畜牧业生产的古代和现代民族,以及与游牧民族起源有关的一些游猎民族、农牧兼营民族等。
发展历史
在新石器时期,从事狩猎文化的部分民族走向草原,以逐水草而迁徙的方式从事游牧生活,由此产生了游牧民族。有史可查的最早的游牧民族是,公元前8世纪中叶分布于阿尔泰共和国山以东的西徐亚人,被称为斯基泰人。中国游牧民族的发源地除了蒙古高原以外,还包括中国古代东北地区、黄河上游甘肃省、青海省、河西走廊、青藏高原、黄土高原、西域等部分地区。在先秦时期,游牧民族的起源基本上以黄土高原和黄河上游地区为主,而秦汉以后,游牧民族的起源地则逐步北移,使蒙古高原的北部和东北森林边缘地带成为历代许多游牧民族的发源地,并逐渐向南向西扩张、迁徙。
匈奴
中国的游牧民族包括匈奴、鲜卑、羯族、柔然、女真、蒙古等民族。匈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游牧民族。战国后期,匈奴兴起,秦末汉初,建立了第一个游牧民族的奴隶制政权。匈奴强盛时期控制了亚洲草原的大片区域,面积很可能达到300万平方公里。对匈奴而言,阴山山脉与匈奴族的社会生活、军事防御息息相关。汉时围绕阴山地区,汉族与匈奴之间展开了反复的争夺,最终阴山被汉朝夺走。匈奴的政治经济学中心从“草木茂盛,多禽兽”的漠南阴山退到了“少草木,多大沙”的漠北后,匈奴由此衰落。
回鹘
回鹘族是现今中国新疆维吾尔族的祖先,古代时他们生活于大漠(今蒙古高原大沙漠)南北,是一个以畜牧业经济为主的游牧民族。回纥民族的先世可追溯到公元前三世纪的“丁零”族。丁零在南北朝时期被称为“铁勒”“敕勒”或“高车”;隋朝称“韦纥”;唐朝称“回纥汗国”或“回鹘”(唐朝后多称为回鹘)。回纥在唐朝时期曾在漠北建立强大的汗国,并成为唐朝属国,对唐朝疆域的扩张巩固以及对中国草原游牧文化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东胡、鲜卑、乌桓、突厥
匈奴东面的民族东胡,因居于匈奴(胡)以东而得名。东胡在商周时一直是强大的民族,后来被匈奴击败,一部分沦为匈奴的奴隶与匈奴融合,一部分退居大鲜卑山,一部分退居乌桓山,又变成鲜卑和乌桓两个民族。匈奴衰亡后,鲜卑族由东北地区进入原匈奴聚居地方,后来不断强大,统治了中国北方。鲜卑人完全汉化后,在他们原来居住的地方蒙古高原又兴起了一个强大的游牧民族突厥。突厥可能起源于中亚地区,迁入蒙古高原后,曾屈服于柔然。其在隋唐时期强大起来,在中国北方建立了疆域辽阔的民族,后来在唐朝的打击下,突厥汗国分裂为东突厥和西突厥。东突厥后归附唐朝,一部分人南下迁入中原。西突厥西迁在今天新疆和中亚、小亚细亚半岛地区。
契丹、女真
唐宋时期,北方草原上契丹慢慢崛起。契丹起源于柔然。柔然是由鲜卑族演化而来。唐末,契丹在中国蒙古高原建立起强大的契丹国,后改为辽,与北宋对峙。在辽统治期间,女真族在中国的东北已经崛起。女真族是东北地区的一个古老民族,古时候被称为肃慎,在唐朝的时候称为渤海国。在辽统治时期,女真部落中的一部完颜部强大起来,逐渐吞并了其它女真诸部,女真起兵反辽,1115年建立金政权。金灭辽之战之后统治了中国北方和东北地区,南宋统治着南方。此种局面维持了将近120年,金朝最后被蒙古族灭亡。
蒙古
蒙古属东胡族系,是室韦诸部落中的一支,蒙古开始只是一个氏族或部落的名称,后来才成为一个新兴民族的共同称谓。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了博克多汗国。在成吉思汗的率领下,从1219年到1260年,蒙古人三次西征,先后建立横跨欧亚的孛儿只斤·窝阔台、察合台汗国、金帐、伊利四大汗国,同时又击败了金国与南宋,建立了元朝。蒙元时代的游牧社会也达到了历史上的高峰,草原深处出现了辉煌的城市和四通八达的驿路。但传统的民间畜牧业并没有因此而改变。
明朝建立后,失势的蒙古统治阶级退居草原重返游牧生活,长城成为农耕与游牧这两个社会的资源界线。不过,明朝虽然大规模重建长城,但是农业与畜牧业之间的界线却已经不那么清晰,长城之外的农业社会、定居聚落也开始发展。清朝建立后,蒙古社会也随着清朝的统治而发生了重大变化,盟旗制度、寺庙经济、商业贸易、半农半牧等因素日益增强,定居化、农业化在内蒙古地区日渐成长,直到清末“新政”和蒙地放垦,内蒙古地区的经济社会结构、人口结构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农业文化与游牧文化的交流、融汇也更加紧密。这一过程历经民国,延续至今。
政治
对史籍的研究表明,中国古代游牧民族以建立政权机构为标志的政治文明史已达2300余年。
一、在秦统一全国以前,匈奴的实力已经对秦北部边境构成了威胁。为解决这个问题,秦派大将蒙恬率30万大军(亦有10万说)出征匈奴。当时领导匈奴军队与秦军作战的是头曼。此战,证明当时匈奴已有了能够支配大部队的政权。史籍记载,匈奴与东吁王朝这两个统治地区之间当时曾互设哨卡,这也是一个政权军事组织系统比较完善的反映,并表明双方都拥有相对固定、完整的统治区域。从匈奴内部看,冒顿单于系弑其父头曼而自立为单于为公元前209年。在游牧政权中,“单于”“王”“汗”等,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皇帝,是一个政权的最高统治者。冒顿杀掉头曼后,还处死了头曼所爱的阏氏以及忠于头曼的所有匈奴贵族,其性质无疑是争夺最高统治权的斗争。这些事实说明,早在战国末年到秦朝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就已经有了明确的政治内涵。
匈奴政权之后,活动在大兴安岭南段和北段的鲜卑族建立了以大人制为特征的政权体制。突厥族政权则于公元522年建立,史称突厥汗国。在此之后约200年间,这个汗国对北方草原的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一般认为,突厥族建立的是以游牧经济为基础的奴隶制政权,“天人合一”为其政权建设的理念。突厥族创制的本民族文字是截至2005年发现的中国古代北方民族中第一种民族文字,至今仍能弥补汉文史籍的不足,是了解突厥历史的珍贵史料。匈奴、鲜卑、突厥这几个政权还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与中原地区的秦、汉、隋、唐等封建政权发生碰撞与交融,与中原政权既相生相克,又相辅相成,成为中国古代多元一体政治格局中的重要一翼。
二、使大漠南北与中原北部地区连成一片的拓跋鲜卑政权、契丹族政权以及女真族政权,在统治区域及政治体制方面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拓跋姓鲜卑至拓拔禄官统治时期基本上适应了定居生活。此后,他们接受晋朝朝廷的“代公”“赵代王嘉”之封,直至公元315年建立代政权。公元386年,拓拔鲜卑建立了与南梁齐名的北魏政权。其最高统治者初称“大人”,又称“去特若尸逐就单于”,再称“代王”,最终面南称帝,确定首都,建立年号,以及铸造货币,制订刑法,学习中原地区的传统文化,都反映出拓拔鲜卑极力兼容先进的它族文化的主动性。拓拔鲜卑在游牧文明与农业文明的融合中推进了草原和统治区域内各族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
将统治区域扩展到燕云地区的契丹族政权,推进了北方游牧文化在政权建设领域的历史进程。他们在草原上实行“四季捺钵”的适应游牧民族风俗的统治方式,保留了“行国”统治的特征和优势。而上京、中京、东京、南京、西京五个首都的建立,既与草原保持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又兼容了中原政权传统的统治风格。耶律阿保机即帝位后,接受汉官的建议,仿唐朝制度,建城邑、立市里以处汉族。为落实“因俗而治”的统治方针,辽朝族还在政治组织系统中逐步建立了北、南面官制,贯彻“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的方针,地方上实行部族制和州县并行制。这一切再加上契丹文字的创造与使用等成就,推进了辽朝社会的发展,也使其雄据北方达200余年,在客观上促进了中华多元一体格局的良好走向。
女真族将其统治区域扩展到淮河,在政权建设方面继承了辽朝的许多内容,解决了一些契丹人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比如,在女真人中实行的科举选官制度,在人才选用上就比辽朝人在辽朝不参加科举就可以担任各个部门的主管官的做法前进了一步。这对于提高女真族官员的综合素质,缩小各族官员政治、文化差距,提高政治文明质量是十分有益的。
三、蒙古族和满族建立的中国古代大一统政权,实现了北方民族在政权体制领域最为全面的创新,在客观上为中国各民族、各地区各具特色的文化在中华文化多元一体的格局中体现自身的地位和价值、发挥应有的文化创造力提供了政治保障。
元朝在政治体制方面,使中书省执掌中央行政大权,六部分掌具体事务,制订并不断完善诸项法律、法规;在军事体制方面,使枢密院拥军权于一身,统管蒙古军、汉军、新附军,形成了历史上少有的多民族的军事体制;在经济体制方面,使大司农司为首的各个部门,全面主管国家的各项经济,使通政院负责全国陆路、海路建设;在宗教、文化方面,使蒙、汉、藏等各族文化多元共存;在地方行政统治系统方面,创建了把中央集权与划区管理结合融通的“行省”制度,为后世各朝代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满族建立的清朝,实现对全国的统治长达260余年,开创了北方民族在大一统局面下集权统治之最。早在皇太极统治时期,就实行蒙古八旗、汉八旗的军事制度和录用汉族、重用儒生、因才而用的官吏选拔制度。到康乾时期,在巩固政权、维护统一方面采取了更为有力的措施。彻底消灭“三藩”,加强了中央集权;收复台湾,清统一准噶尔之战叛乱,强化了对西藏自治区和云南省等地的治理,并且确定了中国古代的行政版图。在政治体制方面,朝廷以军机处为核心,六部分掌各类具体事务,“内务府”主管皇族及宫廷内务,“四夷馆”主管与民族和边疆地区相关的事务,全面地完善了中央集权指挥系统;地方上的省、道、府、县制的建立,督抚以及按照不同地区的民族和风俗所设立的地方职官,保证了政令的畅通。这个体制极大地推进了经济的发展和满汉各族文化的交融。
经济活动
逐水草而居
逐水草而居是游牧民族对草原生态环境的适应方式,而环境适应又与资源特性直接相关。草原虽然属于可再生资源,但没有任何一个牧场经得起长期放牧,若要保证在草原生态背景下被牲畜啃食过的牧草能够及时恢复,保证草原上牧放的牲畜能够繁衍不断,必须适时转移放牧地,追寻丰盛的牧场驻牧,在游牧中满足牲畜对草、对水的需求,牧人对牲畜的需求。因此,逐水草而居不仅包含牲畜对牧场因时而动的选择,也包含了在不同环境背景下各类草场的利用特征。根据历史文献记载以及各类西人行纪与民族学、社会学调查,以逐水草而居为代表的游牧生活包括划定季节牧场、规定游牧路线等基本环节。
划定季节牧场
游牧民族牧人划定季节牧场,一般需要满足两个原则,其一为保证牧场有良好的再生能力,且植物成分不被破坏;第二为饮水条件以及牧草生长状况可以满足季节要求。在这样的基本原则之下,草场的自然地形、气候条件、水源情况、牧草生长状况以及饲养管理条件等草场利用的季节适应性也往往对于划分牧场起着重要作用。根据牧场自然环境不同,可以分为四季营地、三季营地以及两季营地。
营地指牲畜集中放牧的地方,是牧人对放牧场的惯称。四季营地一般将放牧场划分为春营地、夏营地、秋营地和冬营地,随季节更替,顺序轮换放牧。中国北方春营地的利用时间较长,这时正值牲畜体弱且接春羔时期,为此往往将放牧地选在向阳开阔、植物萌发早,且有当日或隔日饮水条件的地方;夏营地多选在地势高爽、通风防蚊,牧草种类有利于抓膘的草场;秋营地往往选在开阔的川地或滩地;冬营地利用时间较长,一般选在向阳背风,牧草保存良好的草场。有条件形成四季营地的草场往往面积宽裕,植被覆盖度大,水源丰富。
三季营地一般将牧场划分为冬春营地、夏营地以及秋营地,除上述形式,也有夏秋为一季牧场的情况。满铁调查指出,扎鲁特旗、阿尔科尔沁区旗部分牧民就采取三季营地的游牧形式,每年4、5月开始向北迁移,大约用两三天时间,到达北面70多里的平原,从这里再次向北迁至霍林河附近渡过夏季;9月逐渐移向冬营地,来年4、5月的时候又回到春营地。
两季营地往往将牧场划为冬春营地与夏秋营地。基于自然条件,中国许多牧场都采取两季营地形式,冬春营地多选择草高、避风,并靠近定居点的草场,而夏秋营地则选在丘陵、岗地或开阔平原。生活在阿鲁科尔沁旗的牧民一般将牧场分为冬营、夏营地,夏营地选在水草丰美的地方,一般在放牧区北边;冬营地则选在降雪较少的地方,一般在南面。每年从旧历5月开始牧民即由冬营地逐渐向北移动,7-8月到了北面60多里地的昆都伦,从9月开始又逐渐向南移动,10月回到冬营地附近的山丘地带,11月进入冬营地的山洼洼,一直到次年4月都在这里渡过。在天山、昆仑山脉一带放牧的牧民,也多采取两季营地,由于山下平原、河谷与山上气温相差很大,这里的牧民一般将夏营地选在凉爽的山上,冬营地则安置在山下背风、向阳之处。
规定游牧路线
游牧民族牧民的游牧路线一般不轻易改变,每年基本都一样。形成这样现象的原因与水源有无、草场优劣以及去年迁移中畜群留下来的粪便都有关。草原上树木很少,生活在这里的人们一般都将牛粪、马粪等作为燃料。13世纪中期,西方传教士加宾尼在其撰写的《蒙古史》中就注意到蒙古族:用牛粪和马粪烧火来煮食物,皇帝和贵族与其他人一样,都以牛、马粪烧火取暖。满铁调查报告之一《呼伦贝尔畜产事情》指出:蒙古人过着游牧生活,每年只要不发生特殊事件,就按照一定的时期,在特定的圈内移动。如果在游牧圈内改变了过去的游牧路线,会给他们解决燃料造成很大困难,这是因为蒙古人的燃料完全依赖历年游牧路线上遗留下的干燥家畜粪便,占第一位的是牛粪,其次是羊、马、骆驼等牲畜的粪便。
其它地方游牧方式的调查表明,追循去年的牛粪并没有成为确定游牧路线的唯一选择,锡林郭勒草原上的牧民更注重牧草和饮水条件,为了寻找令人满意的牧草与饮水条件,牧民并不是有意识走同一路线。而对于燃料,新鲜的虽不能使用,但几年前的却可以使用,因此也不一定需要每年都走同一条路线。游牧路线是联系营地之间的纽带,牧民驱赶着牲畜过着循环往复的游牧生活。新巴尔虎左旗牧民的放牧路径一般为夏天逐水草至海拉尔河、乌尔逊河、辉河、伊敏河以及这些河流之间数量繁多的湿地放牧牲畜,冬季则反过来将牲畜由河谷赶向高地。每条河流周围自然环境有别,为了适应牲畜的生理习性,牧民对牧地以及放牧路线的选择也不一样。
营盘与放牧
营盘
营盘为牲畜过夜休息的地方。游牧民族牧民一般白天在营盘周围一定范围内放牧,夜晚归宿营盘。由于营盘的功能特征,往往设在牧场中心地带。按类型分为临时、固定与辅助营盘。营盘的选择与水草状况相关,两者之中人畜的饮水条件似乎更重要。以羊而论,夏天一日需饮水2-3次,冬天也需要1-2次,因此营盘必须接近饮水处。草原上的水源基本分为两种,一种为河流、湖泊以及冬天的积雪;另一种即水井。在牧民未掌握掘井技术之前,河流等天然水源是唯一的饮水点。有了水井,不但缩短了每天放牧的距离,而且也为逐水草的游牧生活增加了一些灵活性,水井周围的草场成为选择营盘与放牧点的理想场所。
由于饮水是放牧中的重要环节,因此牧民确定一天之内的放牧距离基本以饮水地点为半径,饮水地点包括河流、水泡以及水井等。畜种不同,每日的行走能力与放牧半径也不一样,一般羊日行5-6公里,牛7-8公里,马10-15公里,骆驼大部分在居住点周围。冬天牲畜吃积雪代替了水,放牧半径也相应缩小。盐是牲畜生长中必需的,游牧中牧人不给牲畜盐,为了补充盐的需求,每四到五个月左右到潮达湖放牧一次,让它们舔食表面的盐就基本满足了牲畜的要求。
营盘内的设备也是放牧生活中的重要环节。临时性营盘多出现在夏营地,这样的营盘不需要配置任何设施,仅因为乳牛需要取乳,将小牛与乳牛隔开就行了。固定性营盘主要用在冬营地,为了保证羊群躲避风雪,必须装有栅栏,羊群很大,故栅栏规模也很大。为了保持营盘周围的牧草不被立时吃光,一般牧民都是各家独居,每家相距数十里,两家同居一处或相距十里内者较少,三家同住一地者更少见,具有明显的分散性。游牧社会中,不仅蒙古族的营盘具有这样分散性的特征,生活在青藏高原的藏民也有同样的作法,一般一个部落有二三百人家,其帐幕都绵延不断地散布在一二十里地面之间,若聚居一处,牲口数量过多,附近草料不数日即可吃光,势必增加整个部落迁移的次数,非常不便。
放牧与畜群
游牧社会的畜群相当庞大,北宋时期宋人出使辽朝,见契丹“马群动以千数,每群牧者才二三人而已,纵其逐水草”。"羊以千百为群,纵其自就水草,无复栏棚”。大约一千年后,俄罗斯学者波兹德涅耶夫在蒙古草原见到几乎与宋人出使辽时同样的情景,马群、牛群有二三百头,羊群则在千余头左右。20世纪初,蒙古草原上仍可见到500-3000匹马、100-300头牛、300-3000只羊、5-100头骆驼各自构成的畜群,在2-3名骑马牧夫管理下进行放牧。牧民拥有牲畜数量不同,放牧距离也不一样,一般拥有数量可观畜群的家庭必须采取四季转场的放牧形式,而仅有二三十头牛,或二三十只羊的小牧主,并不需要离开营地很远,只在几里之内放牧就行了。
为了保证牧草的恢复,牧民一年当中要改换十几回放牧场所。拥有牲畜较多的牧尘,一般都要雇佣牧丁牧放畜群。五月初旬,牧丁就将其所住窝棚和粮食都搬至牧场,再将马群编成数组,普通以500头为一群,内有儿马15头或18头,骡马300头,骟马180头左右,牧丁骑着快马,拿着杆儿,防止各组马混乱。大概30里牧地,只够马群15日就食,食尽了又转牧它处,经过30日或15日又回到前地,这时前地的草又茂盛了,足够马群饱食。一直到9月下旬至10月初旬之交,水草枯竭,牧丁才带领马群回家。
各有分地
游牧民族各地区的牧场大体划分区域,成为固定的部族或部落放牧场所,游牧民族的季节迁移、转换营地基本限于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越过界线到其它部落牧场内放牧的现象虽然在草原上也有发生,但以一个区域为基本核心构成游牧空间,却是草原上通行的习惯。每一个部落都有一片相对固定的草场,牧民四季营地的安置与逐水草的游牧生活基本均在这片草场范围之内,只在特殊情况下,如自己分地内牧草生长不好,或遇到旱灾、2008年中国雪灾等灾害,才逐水草到其它部落分地内放牧。各有分地是草原牧民的空间占用形式。
匈奴各级首领的权限一般取决于其控制的骑兵数额,控制在手中的骑兵数额多,分地范围也大。匈奴自左右贤王之下至当户二十四长,即根据控制骑兵数额的变化,而获得相应大小的驻牧地,逐水草放牧。实行各有分地、分区放牧是诸草原民族的通行作法。《辽史·营卫志》载:“契丹故俗,分地而居,合族而处。”《明史纪事本末》载:卫拉特蒙古“虽逐水草,迁徙不定,然营地皆有分地,不相乱。”
辽朝民族的部族很多,依据《辽史》以及其它相关文献记载,契丹民族的主要部落基本沿西拉木伦河干流一线,分布在上京道各州府境内。而被征服、被俘虏的北边其它民族经改编后形成的“新八部”部落,多在契丹八部外围游牧。无论契丹人、奚人还是其它民族均依各有分地的原则,实行分区放牧。13世纪中期,西方传教士鲁不鲁乞记述了蒙古族分地的情况:蒙古人把粟特划分为许多牧区,每一个首领根据他管辖人数的多少,知道他牧场的界线,并知道冬夏春秋四季到哪里去放牧他们的牛、羊。同时期,另一位西方传教士加宾尼发现:捏培尔河西岸,阔连察在那儿放牧;在河的东岸,平原之上,是马兀赤游牧的地方。第二条河是董河,这条河沿岸是一位名叫哈尔班的王公游牧的地方。第三条河是窝勒伽河,这条河沿岸是拔都游牧之地。第四条河称为扎牙黑河,河的沿岸是两个千夫长游牧之地,一个千夫长在西岸,另一个在东岸。
清代,以蒙古族为代表的游牧民族,牧场传统的各有分地出现了新的变化。清将部分蒙古人依满洲八旗之制,编成蒙古各旗,并同时划定地界、指定牧场、编组户口,确定了各旗的放牧范围,采取了与以往不同的管理方法。进入清朝,传统的不明确的分地边界变得严密而明确。清人张穆所著《蒙古游牧纪》记载:“科尔沁部在喜峰口东北八百七十里,至京师一千二百八十里。东西距八百七十里,南北距二千一百里.东至扎赉特旗界,西至扎鲁特旗界,南至盛京边墙界,北至索伦界。”不仅旗与旗之间规定了明确的界线,各苏木牧场间也有界线性的标志。清政府不但划定了严密的旗界,而且严禁越界游牧,违者严惩。这种作法虽然影响了蒙古部落的发展,但当分地内出现纠纷,也会成为维护利益的保障。
建立在政治、军事背景之下的游牧历程远远超出了各有分地的范围,《史记·大宛列传》记载了月氏的迁移过程,月氏原本“居敦煌市、祁连县间”,后迁至伊犁河、楚河流域。月氏人千里西迁起因于匈奴人的压迫,而他们的迁入地伊犁河、楚河流域,原游牧者为斯基泰人,由于月氏人的西迁,导致塞种人被迫放弃这一地区,退缩至药杀水北岸。无论月氏人,还是塞种人,他们之间的逐次迁移都是在游牧环节以外的原因下促动而成的,不属于正常逐水草范围。历史上这样的事例很多,明代兀良哈三卫的南迁就是其中一例。
文化
游牧民族的崛起和游牧社会的建立,游牧文化必然应时而生。纵观历史,在匈奴长达300年的战争中,不仅仅是政治较量,更重要的是文化的碰撞与融合,匈奴的西迁和南下,文化的作用不可小觑。匈奴衰亡后,柔然、突厥、鲜卑、辽朝、女真、蒙古等活跃在北方草原上的游牧民族继承并创新游牧文化,把游牧文化推向极致。
文化传承
游牧文化的传承有不同的方式,有的新起的民族本身是古老民族的后人,在生活习俗、文化形态等方面有着承继关系,建立游牧国家的民族往往要学习其它游牧国家的成功经验,无论是军事的,还是政治的。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孛儿只斤·忽必烈效行的“汉法”实际上就是“金法”,而金朝建国又是从契丹人建立的辽朝借鉴了很多的东西。
文化交流
从文献记载中可以知道,在商代的时候,北方游牧民族与中原的农耕民族就有过交流,比较确切的记载是春秋战国时期,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原的诸侯国,学习游牧民族的骑射技术,这就是有名的“胡服骑射”。“胡服骑射”是游牧文化对中国军事的影响,中国由车战转向骑战,游牧民族的影响起了决定性的因素。在现代的出土文物中,尤其在东吁王朝人的墓葬中发现了不少来自中原的物品,就是当时文化交流的物证。
茶马互市
从饮食结构来看,砖茶有利于去油腻,受到北方游牧民族的欢迎。茶马互市是中原王朝与北方民族经济交流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形式,主要是在中原王朝的沿边地区设置固定的榷场,在固定的时间与少数民族进行物资交流,除了用中原的茶换北方的马和畜产品以外,还交换其它物品,比如铁制品、农具、各种饰品等。这样的茶马互市,在辽、金时期就比较活跃,元朝作为一个统一的朝代,不再采用这种形式,但是明朝又恢复了茶马互市的做法,与北方的蒙古族进行物资文化交流。
其它
游牧民族有文字的历史有一千多年,现在能够看到的有突厥、契丹、蒙古等文字。不同民族创造了不同的文字,使之成为记载文明的载体,大大有利于草原游牧文化的传承。元朝时期,蒙古人的生活方式对汉族有重要的影响,在婚姻方式、服装、饮食方面都使得中原乃至江南的百姓的生活方式有一定变化。达茂草原岩画中表现最多的是牛、马、羊的形象,记录了游牧民族生产生活方式。蒙古族崇尚火由来已久,祭火也是蒙古族最古老的祭祀活动之一,并且是中国游牧文化旅游节开幕式的一项重要内容。表现在思想上的变化,最重要的是元朝提高了“程朱理学”的地位,对中国思想史起了重要的作用。
法律
源自习惯法
游牧民族的法制渊源大多来自习惯法。习惯法是非成文法的一种,是指国家(或部落社会)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惯。习惯上升为习惯法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国家(或部落社会)代表社会公共秩序以强制手段,要求那些已经达成社会共识的习惯,上升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利益的行为规范。对于游牧民族,不仅一个民族的习惯法世代相传,而且其它民族的习惯法对其也有相当影响。
法源多元
进入中原地区建立地区性或全国性政权的游牧民族统治者,其所制定的法律的法源是多元的,既保留了本民族所固有的一些习惯法及法制传统,又吸收了中原地区历代王朝法制的内容和形式,并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例如,源于北方游牧民族的北魏统治者为适应统治中原广大地区的需要,除了保留一些部落习惯法对本部落成员进行管辖外,还大量吸收汉族较为先进的法律文化,制定了《北魏律》。《北魏律》主要是承用汉律,并参酌魏晋南梁法律制定而成。
源于游牧社会的蒙古族统治者制定的元朝法律的渊源也呈多元性,蒙古法、回族法、吐蕃法、金制唐律等兼收并蓄;对蒙古、汉、藏、回等族实行“依俗而治”原则;在蒙古地区实行“祖训传国大典”;吐蕃地区实行政教合一制度;中原地区以儒治国,实行汉法;回回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及轻罪往往由元政府任命的回回法官哈的大师依回回法归断。
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立法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严禁偷盗牲畜,奖励救助牲畜等行为。对于游牧民族,牲畜是其主要财产,并大多兼营狩猎。反映在法律上,就表现为对不动产概念相对薄弱,对盗窃牲畜惩处严厉,有关畜牧、狩猎的规定占据重要地位。例如,吐谷浑的法律规定:杀人及盗马者罪至死。突厥法规定:反叛、杀人及奸人之妇、盗马者,皆死。成吉思汗《大札撒》规定:对于偷马者,处以“罚九”(蒙古等族古代的一种独特罚畜刑,是由牛、羊等九头一组家畜而形成的科罚单位),若无力交付罚马或无子代马时,则处死。游牧民族狩猎业不仅能补充食物来源、获得某些特殊动物的珍贵皮毛,而且狩猎活动本身也是进行军事训练的重要手段,并可猎杀草原上的食肉目,有效保护畜群。因此,无论是成吉思汗《大札撒》,还是《卫拉特法典》等,皆有关于狩猎季节、程序、猎物择取及违者重罚的详细规定。
保护妇女与胎儿
游牧民族的法制注重保护妇女与胎儿,促进人口繁衍。草原天高地阔,人口密度小,而牲畜放牧、畜产品加工,或是征伐掠夺,都需要大量劳动力及跃马挥刀的战士,因此游牧民族一般对人口生育是采取鼓励和保护的政策。例如,《阿勒坦汗法典》就规定要保护孕妇和胎儿,防止人身伤害,尤其要防止在斗殴中伤人使之失去性功能而无法生育。《卫拉特法典》规定,在结婚问题上需施行氏族互助,每年每得沁(四十户)要协助四户人家子女结婚,并严惩通奸和拐带妇女。
起源争议
起源说法
关于游牧民族的起源,有几种含义:一是指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畜牧业的起源,具体涉及到各个地区,是指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过程,即原始社会后期游牧部落从一般部落中分离出来的过程。二是指那种主要从事畜牧业生产的民族的起源,也就是历史上游牧民族的起源。简单地说,对于畜牧业的起源和游牧民族的起源,实际上是两个有一定联系,但同时也有区别的概念。
中国游牧民族的起源
中国游牧民族的起源有不同的说法。司马迁在《史记·匈奴传》中称,匈奴的祖先是大禹的后裔,这样看,游牧民族原本应属于华夏族。范文澜认为,作为华夏始祖的炎黄二族原属游牧民族,后来这两个族群进入中原,炎帝族先进入中原地区,发展了农耕文化。黄帝族则迁徙到北部的涿鹿县一带,过着迁徙无常的游牧生活,后来打败九黎族和炎帝族,在中原地区定居下来,也成为农耕部落。
中国游牧业的起源
关于游牧起源,国内外学者众说纷纭,争论的主要观点可归纳为人口压力说、游牧出于游猎说、驯化地理说、游牧与农耕并立说、游牧与农业分离说、气候变迁说等。有关中国北方游牧业的起源问题,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生态环境的变化可能是导致中国游牧业兴起的重要原因之一。刘书润提出,北方民族农耕定居历史比中原还长,如8000年前的红山文化原本是农耕文化,后来由于气候变化,不适合农耕,于是采取游牧的生产生活方式。王明珂以大量考古学上的证据表明,在新石器时代到青铜器时代的鄂尔多斯市及其邻近地区,受青藏高原抬升运动影响,全新世以来,这一地区的干旱与半干旱气候呈逐渐形成及加强的趋势。而气象上的变化导致了这一地区生态环境的变化。缺少水资源或水资源不稳定常是游牧流行地区的主要环境特征,由于气候逐渐变得干旱,从而使农业生产受到挫折,造成人们在经济上增加了对畜牧业或狩猎的依赖。
中国北方游牧的兴起是在青铜文化背景下展开的。大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岩画显示,在青铜器时代乌兰察布草原出现了车辆,其车形不仅与中国商朝时期的车形大致一样,也与中亚各地青铜时代的车形相仿。游牧养畜业促进了新的生活方式和相应物质文化的建立。这一时期已经发明并启用了一些运输工具,例如,鞍桥和用来载人运货的各种兽力车、活动住所——毡包车的出现,就是这种终年游牧的特殊标志。
研究意义
游牧民族的游牧经济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很大,尤其是草原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游牧经济的发展,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都可能影响草原游牧经济,使其处于停滞期或者倒退期,这样的依赖性是草原游牧经济的弱点所在。为保护游牧经济,必须要保护好草原,这不仅是我们这一代人的任务,也是下几代人的任务,因为失去了草原依托的经济是不可能长期存在的。
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是由中国历史上各个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创造的。中国游牧民族是中华文明进程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对中国古代疆域、中西文化交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中国历史文化的发展和进步均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正是由于农耕文化、渔猎文化和游牧文化的相互交融,才使得中华文明得以延续至今。
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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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古代北方民族的历史长卷.中国社会科学网.202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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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回纥汗国里的“外九部”和“内九姓”?.中国文化研究院.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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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牧民族.ZOL论坛.2025-09-01
游牧文化的繁衍与传承.草原文化网.2025-08-23
中国北方游牧起源问题初探.中华文史网.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