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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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根据联合国的标准,是年龄起点一般定为60岁或65岁的公民。在中国,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是60周岁以上。

老年人生理特征,随着年龄的增长,机体各组织结构和器官功能逐渐衰退,包括视力、听力、记忆力等认知能力下降,味觉、嗅觉迟钝,动作协调性降低,肌肉的萎缩,无法承受大幅度的剧烈运动。老年人的心理特征表现在心理安全感下降,适应能力减弱,学习和理解一项新事物需要更长的时间,出现失落感、自卑感、孤独感和空虚感等,希望得到家庭、社会的关怀和认同。

1999年10月,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近1.3亿,占总人口的10.15%,已达到国际上老龄化10%的标准。截至2008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6亿,占总人口的12%。2009年开始又以每年800万人的规模递增,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开始以每年100万的速度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规模达到22182万人,占16.15%。截至2019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7603万人,占12.6%。2021年5月1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2023年10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2年中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公报》,2022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管理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12708.3万。为应对因老年人口增长导致的人口老龄化挑战,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11月24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基本介绍

定义

老年人,根据联合国的标准,是年龄起点一般定为60岁或65岁的公民;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 60周岁,即凡年满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都属于老年人。

年龄界定

不同的文化圈对于老年人有着不同的定义,由于生命的周期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壮年到老年的分界线往往是很模糊的。有些人认为做了祖父祖母就是进入了老年,有的人认为退休是进人老年的一个标志。世界卫生组织对老年人的定义为60周岁以上的人群,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则认为 65 岁是分界点。中国古代曾将50岁作为划分。一般来讲进入老年的人生理上会表现出新陈代谢放缓、抵抗力下降、生理功能下降等特征。头发、眉毛、胡须变得花白也是老年人最明显的特征之一,部分老年人会出现老年斑的症状,偶见记忆力减退。

年代年龄

所谓年代年龄,也就是出生年龄,是指个体离开母体后在地球上生存的时间。西方国家把45~64岁称为初老期,65~89岁称为老年期,90岁以上称为老寿期。发展中国家规定男子55岁,女子50岁为老年期限。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规定45~59岁为初老期,60~79岁为老年期,80岁以上为长寿期。

中国历来称60岁为“花甲”,并规定这一年龄为退休年龄。同时由于中国地处亚太地区,这一地区规定60岁以上为老年人。中国现阶段以60岁以上为划分老年人的通用标准。

发达国家65岁以上,发展中国家60岁以上者为老人。世界卫生组织对老年人的划分是将45到59岁称为中年人;60到74岁称为年轻的老年人;75岁以上的才称为老年人;90岁以上称为长寿老年人。中国将45到59岁称为老年前期(中老年人);60到89岁为老年期(老年人);90以上为长寿期(长寿老人);100岁以上也是长寿期,称百岁老人。

相关调查

2016年,日本共同社公布的一项由厚生劳动省开展的调查显示,日本四成的受访者认为,70岁以上才算老年人。在此次调查中,有关老年人的年龄,回答“65岁以上”的仅占20.2%,“75岁以上”的占16.0%,“80岁以上”的占4.6%,“60岁以上”的占9.8%,还有8.4%的人认为“与年龄无关”。关于老年人的定义,除了自由民主党的年轻成员小组提议重新定义外,学界也有人认为应重新考虑。同一调查还发现,高达81.7%的日本人对年老后独自生活感到不安。在养老意愿方面,72.2%的人希望“在自己家生活”,仅8.7%选择“搬到托老所”。日本2016年版白皮书的主题是“思考克服人口老龄化的社会模式”,它强调了无论多大年纪都能活跃在第一线的终生现役社会的必要性。

世界卫生组织2015年发表的报告显示,2013年全球人口平均寿命为71岁,其中男性为68岁,女性为73岁。其中,全球最长寿的国家是日本,其国民平均寿命为84岁,而日本女性平均寿命达87岁,为全球之冠。

别称

参考资料

主要特征

老年人生理特征,随着年龄的增长,机体各组织结构和器官功能逐渐衰退,包括视力、听力、记忆力等认识能力下降,味觉、嗅觉迟钝,动作协调性降低,肌肉的萎缩,无法承受大幅度的剧烈运动。

老年人的心理特征表现在心理安全感下降,适应能力减弱,学习和理解一项新事物需要更长的时间,出现失落感、自卑感、孤独感和空虚感等,希望得到家庭、社会的关怀和认同。

老年人活动行为的特征表现为常处于一种固定的模式状态,老年人的朋友圈以邻居和老伙伴为主,活动地点多选择社区和公园等空间,活动空间整体上比较狭窄。

老年人的消费行为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老年人在消费中具有较为谨慎、成熟和理性的消费特征,追求实用便捷;二是老年人会慢慢形成固定购买某类产品的习惯;三是老年人往往会产生从众性的消费心理和非理性的消费行为;四是老年人购买产品时对价格比较敏感;五是会选择补偿性消费来满足自己过去未能充分满足的生活需求,如衣着、首饰、养生等。

分类

年代年龄

年代年龄指人离开母体后在地球上生存的时间,如一个小孩降生后成长了1年,他的年代年龄就是1岁;活了80年,他的年代年龄就是80岁。目前我们使用的都是年代年龄。

生理年龄

生理年龄是指根据个体的细胞、组织器官系统的生理状态,生理功能以及反映这些状态和功能的各种生理活动指标来确定个体年龄。目前生理年龄一般分四个时期:从出生到19岁为生长发育期,20~39岁为成熟期,40~59岁为衰老前期,60岁以上为衰老期。也就是说,60岁以上的人就是老年人。但这里的"岁",同年代年龄的"岁"不同,年代年龄60岁的人,生理年龄可能是55、60或70岁。要注意的是,生理年龄可以由突然患病、受伤而发生变化。总之,生理年龄和年代年龄不完全是同步的。

社会年龄

社会年龄是根据一个人在与他人交往中的角色作用来确定年龄。也就是说,一个人在社会上所起的作用越大,社会年龄就越成熟。它也分为三个时期:从出生到17岁是未成熟期,18~59岁是成熟期,60岁以上是衰退期,社会年龄60岁以上为老年人。这里的"岁"与其他年龄中的"岁"含义也不相同,特别是与年代年龄的"岁"相差很大。有的人游手好闲,终日无所事事,在与他人交往中无足轻重,其年代年龄虽进入壮年期,但社会年龄仍处于未成熟期,并将直接进入衰退期。

心理年龄

心理年龄是根据个体心理活动程度确定的年龄。它以意识和个性为主要测量内容。心理年龄一般分为三个时期:从出生到19岁为未成熟期,20~59岁是成熟期,60岁以上是衰退期。一般认为心理年龄 60 岁以上为老年人。心理年龄的"岁"与年代年龄、生理年龄的"岁"含义不相同,往往也不是同步的。

采用心理年龄来确定老年人的优点是它反映了一个人的能力,也有人认为心理年龄可以预测一个人的寿命。如,国外有人指出,老年人的智力和认识事物的能力的衰退似乎与年龄本身无关,而与接近死亡的期限有关。

确定一个人是不是老年人,不仅是以年代年龄为标准,还要看他的生理年龄、心理年龄和社会年龄。年代年龄的增长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生理年龄和心理年龄却是可以通过增进身心健康而延缓增龄的。所以老年人应该了解一些心理学,医学等方面的知识,防止早衰,使自己的寿命达到自然赋予的正常年限。

相关饮食

饮食原则

饭菜要香。老年人味觉、食欲较差,吃东西常觉得缺滋少味。因此,为老年人做饭菜要注意色、香、味。

质量要好。老年人体内代谢以分解代谢为主,需要用较多的蛋白质来补偿组织蛋白的消耗。多吃些鸡肉、鱼肉、兔肉、羊肉、牛肉、瘦猪肉及豆类制品,这些食品所含蛋白质均属优质蛋白,营养丰富,容易消化。

数量要少。研究表明,过分饱食对健康有害,老年人每餐应以八九分饱为宜,尤其是晚餐。

蔬菜要多。新鲜蔬菜是老年人健康的朋友,不仅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和矿物质,还有较多的纤维素,对保护心血管和防癌、防便秘有重要作用,每天的蔬菜摄入量应不少于250g。

食物要杂。蛋白质、脂肪、糖类维生素、矿物质和水是人体所必需的六大营养素,这些营养素广泛存在于各种食物中。为平衡吸收营养,保持身体健康.各种食物都要吃一点,如有可能,每天的主副食品应保持10种左右。

菜肴要淡。有些老年人口重,盐吃多了会给心脏、肾脏增加负担,易引起血压增高。为了健康,老年人一般每天吃盐量应以6~8g为宜。

饭菜要烂。老年人牙齿常有松动和脱落,咀嚼肌变弱,消化液和消化酶分泌量减少,胃肠消化功能降低。因此,饭菜要做得软一些、烂一些。

水果要吃。各种水果含有丰富的水溶性维生素和金属微量元素,这些营养成分对于维持体液的酸碱度平衡有很大的作用。为保持健康,每餐饭后应吃些水果。

饮食要热。老年人对寒冷的抵抗力差,如吃冷食可引起胃壁血管收缩,供血减少,并反射性引起其他内脏血循环量减少,不利于健康。因此,老年人的饮食应稍热一些,以适口进食为宜。

吃时要慢。有些老年人习惯于吃快食,不完全咀便吞咽下去,久而久之对健康不利。应细嚼慢咽,以减轻胃肠负担促进消化。另外,吃得慢些也容易产生饱腹感,防止进食过多,影响身体健康。

多吃杂粮食品、杂粮。谷类如稻谷、小麦、玉米、小米、高粱、荞麦等,经过加工碾磨制成各种米、面。除去最外边的硬壳后称为谷粒,谷粒最外边一层叫谷皮,含有蛋白质、脂肪和B族维生素与矿物质;最里面的部分,主要是含淀粉。谷粒的一端有一个很小的小麦胚芽,是谷粒出芽的部位,其中有脂肪、蛋白质、矿物质,还有维生素e。在碾磨时谷皮和糊粉层先被碾掉,再磨细就将胚芽也碾掉,只剩下我们常吃的大米、精白面粉。这样精加工使矿物质和维生素损失较多,由此可见,常吃杂粮食品、杂粮为好。

常吃杂豆。熬粥时放人杂豆类如红小豆、绿豆等,不仅能改善味道,而且能增加蛋白质、矿物质的含量。豆类又可炖成豆馅,做成豆包等美味食品。尤其是绿豆,夏季可多用。绿豆能清热、消止渴、生津液、厚肠胃,其中含有不少蛋白质及胡萝卜素、维生素E、钙、铁、锌等,老年人夏天煮一锅绿豆汤,放凉作为饮料,既消暑解渴又富于营养,胜于多种市售饮料。

适当食用畜、禽、鱼。禽肉多半含蛋白质较多而脂肪较少,较畜肉更适合老年人食用。禽肉细嫩,易于消化。鱼肉较畜肉更易于消化,蛋白质含量多,海鱼中有二十碳五烯酸DHA,对防治高脂血症和动脉粥样硬化有一定作用。海鱼中含碘多,虾米皮含钙多,均宜多食用。

有限度地吃鸡蛋。蛋类蛋白质含量高,蛋黄内矿物质、维生素含量高;缺点是蛋黄中胆固醇含量高。因此中老年人以每日或隔日食用一个鸡蛋为宜。

蔬菜应多吃。蔬菜是几种维生素的重要来源,如胡萝卜含胡萝卜素、维生素a,苦瓜含有维生素c。蔬菜中有大量粗食纤维,可以刺激肠动,防止老年人便秘。木耳、紫菜含铁也高,老年人尤其是妇女贫血发病率高,宜多食用。大蒜、洋葱、西红柿等蔬菜中还含有维生素P,与维生素C类似,有抗氧化作用大蒜、香菇、紫菜还有降低血胆固醇作用。此外,大蒜还有防止发生胃肠癌瘤的作用,因此应多食。生吃黄瓜、西红柿,可以减少维生素C在烹调中的损失。

食用坚果与鲜果。酸性水果中维生素C多。水果中的DL-苹果酸柠檬酸有机酸,可以促进消化液分泌。猕猴桃含维生素c量大,有防胃癌的作用。硬壳的坚果中蛋白质、脂肪含量都高,有的坚果中钙、铁、锌的含量也较高。

老年人应按一定比例安排膳食。谷类粮食中多吃杂粮食品、杂粮,少吃精加工的大米、精面。应选配一些杂豆熬粥、煮豆汤。常吃豆腐、香干等豆制品为了多摄入钙,可吃虾米皮海鱼等。蔬菜应多吃,每天至少食用500g蔬菜黑芝麻、各种蘑菇含B族维生素多,宜常吃,并尽量吃些大蒜、姜等。

营养需要

老年人与中年人相比,能量的摄入应适当减少,50岁以后,每增长10岁,能量需要减少5%~10%。中国营养学会建议65~74岁的老年人的能量摄入(中等身体活动水平)男、女分别为2300kcal/d、1850kcal/d,75岁即以上老年人的能量摄入(中等身体活动水平)男、女分别为2200kcal/d、1750kcal/d。同时老年人应注意自己的体重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能量的摄人,减少疾病的发生。

老年人由于分解代谢大于合成代谢,加上消化吸收能力下降,因此易出现负氮平衡。老年人要补充足够的蛋白质,优质蛋白质至少占总蛋白质的一半以上,中国营养学会建议65岁以上的老年人的蛋白质摄入量男、女分别为72g/d、62g/d。

老年人消化能力差,不宜摄人过多的脂肪。DRIs 2013年版RNI建议:老年人的脂肪摄入量一般占总能量的 AMDR20% ~30%,脂肪种类以富含不饱和脂肪酸的植物油为主,限制以饱和脂肪酸为主的动物油脂,避免高胆固醇的食物如动物脑、动物内脏、蟹黄及鱼子等。

老年人内分泌功能减弱,糖耐量降低,易发生高血糖或餐前低血糖。如摄入过多的糖,不仅会增加胰岛负担,同时多余的糖会在体内转变为脂肪,引起代谢紊乱等疾病。因此,老年人要控制糖尤其是精糖、含精制糖的甜点摄入。蔬菜水果富含粗食纤维,可溶性膳食纤维有平稳血糖、降低血压与胆固醇、促进肠道健康等作用,老年人应适当摄入。中国营养学会建议老年人糖类摄入为占总能量的50%~65%。

矿物质对老年人而言比较重要的矿物质是钙和铁,中国营养学会建议老年人饮食铁的摄入为男性12mg/d、女性10mg/d,钙的摄入为800mg/d。含钙丰富的食物主要有牛奶、豆类及豆制品、芝麻酱虾皮等,特别是牛奶中的钙易吸收,老年人要保证每天300mL以上奶或相应奶制品的摄人。老年人对铁的吸收利用能力下降,易发生缺铁性贫血,应注意铁的摄入,含铁较丰富的食物有豆类及豆制品、龙眼猪肝、动物血等,食用富含维生素c的水果、蔬菜及禽肉类食物以促进铁的吸收。老年人味觉降低,口味加重,盐中的钠是高血压的危险因素,因此,要注意控制钠的摄人,每日以小于5g为宜。

维生素在调节代谢和延缓衰老的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维生素a能维护上皮组织的健康,增强抗病能力,有预防肿瘤的作用。维生素D可以促进钙吸收,延缓骨质疏松症,老年人因经常参加户外活动,接受阳光照射,促使皮肤中 7﹣脱氢胆固醇转变为维生素D,以促进钙吸收。维生素e强氧化剂,具有抗衰老、延年益寿的作用,还可以降低血胆固醇浓度、抑制动脉粥样硬化发生,植物油含维生素E非常丰富。维生素c是一种具有广泛生理作用的营养素,对老年人保持身体健康和防治疾病是非常必要的,老年人应进食足量的新鲜蔬菜及水果。同时注意B族维生素足量摄入。

膳食原则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在平衡膳食八准则基础上,针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出四条核心推荐:食物品种丰富,动物性食物充足,常吃大豆制品;鼓励共同进餐,保持良好食欲,享受食物美味;积极户外活动,延缓肌肉衰减,保持适宜体重;定期健康体检,测评营养状况,预防营养缺乏。

食物品种丰富,合理搭配品种多样化,努力做到餐餐有蔬菜,尽可能选择不同种类的水果,动物性食物换着吃,吃不同种类的奶类和豆类食品;摄入的主要食物种类:谷类、薯类、杂豆类、蔬菜、水果、畜、禽、鱼、蛋、奶、大豆、坚果

摄入足够量的动物性食物和大豆类食品动物性食物富含优质蛋白,微量营养素的吸收、利用率高,有利于减少老年人贫血、延缓肌肉衰减的发生。摄入总量应争取达到平均每日120~150g,并选择不同种类的动物性食物。各餐都应有一定量的动物性食物,食用畜禽肉时,尽量选择瘦肉,少选肥肉。建议摄入鱼40~50g/d、畜禽肉40~50g/d、蛋类40~50g/d。

奶类营养成分丰富,容易消化吸收,老年人应选择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奶制品,并坚持长期食用。保证充足的大豆类制品。牛奶300~400mL/d或蛋白质含量相当的奶制品;大豆15g/d或相应的豆制品。

积极参与共同制作和分享食物 与朋友一同挑选、制作、品尝、评论食物、建造长者食堂、老年餐桌,把每日餐食作为重要的生活内容,促进身心健康。

努力增进食欲,享受食物美味 积极参加群体活动,保持乐观情绪;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适度增加身体活动量,增强身体对营养的需求,提升进食欲望;采取不同烹调方式,丰富食物的色泽、风味,增加食物本身吸引力。

合理营养是延缓老年肌肉衰减的主要途径 一般情况下蛋白质摄入量为1.0~.2g/(千克d),若进行抗阻运动蛋白质摄入量≥1.2~1.5g/(kg·d);动物性食物和大豆类食物的优质蛋白质比例不小于50%;不宜集中在一餐摄入大量蛋白质,三餐都应有;应增加摄人富含n-3 多不饱和脂肪酸、维生素D的海鱼类、蛋黄,并食用一定量的动物肝脏。经常在阳光下运动;增加深色蔬果和豆类食物;有条件者在医生或营养师指导下合理补充膳食补充剂。

主动参与体力活动,积极进行户外运动 根据自己的生理特点和健康状况确定运动强度、频率和时间,兼顾兴趣爱好和运动设施条件选择多种身体活动方式,尽可能使全身都得到活动;运动目标心率=170﹣年龄(岁)。

避免久坐,减少日常生活中坐着和躺着的时间,每小时起身活动至少几分钟;长期保持同一姿势,易导致局部肌肉的劳损,诱发各种疾病,加重疮疡等老年常见病的发生或发作。

老年人过瘦导致抵抗力降低,增加死亡风险;肥胖会增加慢病风险;老年人的体重不宜过低,体重指数BMI在20.0~26.9更为适宜;避免采取极端措施让体重在短时间内产生大幅度变化。

参加规范体检,做好健康管理 定期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参加健康体检,一般情况,建议每年1~2次健康体检。

身体保健

听力

老年人保护听力,平时要注意六个方面:一、避噪音,长期接触噪音,会使听觉疲劳,听力会迅速减退;二、戒掏挖,掏挖容易碰伤耳道,引起感染、发炎。科学的办法是用棉签浸少许乙醇丙三醇,轻拭耳道,每日1次,也可内服维生素E、C和鱼肝油;三、慎用药,使用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抗生素,切勿一次足量或一种药使用时间过长;四、常按摩,按摩可取翳风穴、听会穴,早晚各1次,每次5~10分钟,也可用手掌附耳,向内按压;五、熄肝火旺;六、多补肾,补肾气的药物有六味地黄丸、金匮肾气丸、杞菊地黄浓缩丸龟龄集等。另外,经常食用胡桃粥、猪肾粥、黑芝麻粥和花生粥也有一定作用。

生活方式

特点

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生理、心理的老化,产生各种不同于其他年龄群体的特殊需求,因而满足其需求的生活活动模式也应随之发生变化。老年生活方式最突出、最根本的特点是逐渐从劳动职业生活活动中退出,依靠养老金、保险、社会救济或个人资产等作为自己的生活保障,消费受到一定的限制。老年人的消费指向集中于日常生活基本需求的满足。社会政治活动明显减少,相应的是与社会接触减少,人际交往的频率显著降低,容易产生孤独感和失落感。精神文化生活内容发生明显的变化。老年人学习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增进社会交往。个人闲暇时间增多,各种兴趣爱好显著增加。家庭生活成为活动的主要内容。家庭生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老年生活的质量。生活活动空间明显缩小,给老年人生活质量带来多方面的影响。

不同社会的老年行为方式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中国社会具有敬老的传统,家庭意识较为浓厚,中国老年人绝大多数生活于家庭之中,普遍受到晚辈的爱护和尊敬,在家庭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家居生活

老年房装修在装饰装修材料选择方面要注意:室内避免采用反光性强的材料,以减少炫光对老年人眼睛的刺激。地面材料应注意防滑,采用木质或塑胶材料为佳。局部地毯边缘翘起会造成对老年人行走和轮椅的干扰。应避免使用有强烈凹凸花纹的地面材料,因为这种材料往往会令老年人产生视觉上的错觉。地面材料应尽量统一。特别是对于痴呆老年人来说,各方面的判断能力退化严重,室内地面材质或色彩的变化,往往不能准确判断高低深浅,如误认为地面上有高差,从而影响其正常行走,所以地面材料应尽量统一。墙面不要选择过于粗糙或坚硬的材料,阳角部位最好处理成圆角或用弹性材料做护角,避免对老年人身体的磕碰。如果在室内需要使用轮椅,距地20至30厘米高度范围内应做墙面及转角的防撞处理。

需求要求

在中国大部分的老年的人都希望自己的儿女能有时间来陪陪他,在物质上没有多大的要求,只求心灵上有个安慰。有些老年人的心理好像是“返老还童”了,对自己的子女就会有所谓的“无理”的要求,子女们就无法忍受。其实,仔细想想那些要求,不过是老人想让儿女多关注他,陪陪他。所以,年轻人有时间一定要多陪陪老人,不要让他们感觉自己好像被社会给遗忘了。

心理健康

顺应角色改变

任何人到一定年龄都要退休。退休后,老年人应愉快地面对角色的变化,将退休看做是合理的社会安排,是新的社会生活的开始。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爱好,寻找新的社会角色。老年人更要扮演好在家庭中的角色,与老伴要搞好关系,双方能够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就不会感到孤独和寂寞。

寻找精神寄托

老年人离、退休后,离开了长期从事的工作、熟悉的集体,会感到空荡荡的。为此,老年人应当重新安排生活,寻找精神寄托,使生活过得充实而有乐趣。所以,老年人应培养幽默感,这样可为自己创造一个充满欢笑的天地。还应当走出家庭的圈子,扩大社会交往,去开拓自己的新天地。可经常参加一些集体活动,多结识一些朋友,平时可以聊聊天、串串门,若遇到一些不愉快的事,可以找朋友倾诉,使情绪得到发泄,恢复内心的平静。老年人的生活应有规律,把每天的生活安排得有条不紊,这对保持身体健康和良好的心境都颇有裨益。

念好"老"字经

老年期是人生经历的最终年龄阶段,无论生理特点还是心理特点,都与青壮年阶段不同,因此,老年人要想健康长寿,安度晚年,必须从"老"字出发,念好"老"字经。要知老:老年人必须承认自己已经老了,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量力而行,不要勉强,更不要好胜逞强,不要去做有害身体健康的举动。心不要老:就是心理上不怕老、不服老,要不断激发自己,战胜自我,始终保持年轻人那种雄心壮志。要忘记老:就是不要让"老"字占据自己的头脑,要对生活抱乐观的态度,从心理上避免自我老化。

坚持健身运动

人的心理健康,是以身体健康为基础的,而健康的身体主要来自不断的健身运动。老年人最大的变化是从“多动”到“少动”,由于活动减少,不仅会加速机体衰老,同时也会导致心理衰老。因此,经常坚持健身运动,既是心理养生的重要内容,也是心理养生的有效手段。老年人经常坚持健身运动有以下好处。能提高心脏的功能,加强心脏收缩力,使心脏输出血量增加,并获得充足的氧气,从而增加心脏的储备力;能改善呼吸系统的功能,增大肺活量,从而使机体获得更多的气;能增强机体各组织器官的生理功能,提高对环境的适应力,改善新陈代谢,提高免疫功能和人体素质;能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健身运动是延缓心理衰老的有效途径。

勤用脑

人的心理活动是以大脑的生理状态为物质基础的。大脑老化是一个不间断的逐渐发展的过程,坚持读、写、绘画和各种思维活动,是保持大脑活力的有效措施。经常思考问题,可使大脑皮层中主管思考领域的神经细胞之间形成新的联系,使思维活动更加敏锐灵活。

心理健康标准

认知正常

认知正常是人正常生活最基本的心理条件,是心理健康的首要标准。健康老年人应该感觉、知觉正常,判断事物基本准确,不发生错觉;记忆清晰,不发生大的遗忘;思路清楚,不出现逻辑混乱;具有一般的生活能力。

情绪健康

情绪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体验,是人的需要得到满足与否的反映。愉快而稳定的情绪是情绪健康的重要标志。心理健康的老年人能经常保持愉快、乐观、开朗而又稳定的情绪,并能适度宣泄不愉快的情绪,通过正确评价自身及客观事物而较快地稳定情绪。

关系融洽

人际关系的融洽与否对人的心理健康影响较大。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表现为乐于与人交往,能与家人保持情感上的融洽并得到家人发自内心的理解和尊重,又有知心的朋友;在交往中保持独立而完整的人格,有自知之明,不卑不亢:能客观评价他人,取人之长补已之短,宽以待人,友好相处;既乐于帮助他人,也乐于接受他人的帮助。

环境适应

老年人能与外界环境保持接触,即使退休在家,也能不脱离社会,通过与他人的接触交流、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了解社会变革信息,并能坚持学习,从而锻炼记忆和思维能力,丰富精神生活,正确认识社会现状,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使心理行为能顺应社会改革的进步趋势,更好地适应环境,适应新的生活方式。

行为正常

能坚持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等活动,其一切行为符合自己年龄特征及在各种场合的身份和角色。

人格健全

主要表现为:以积极进取的人生观为人格的核心,积极的情绪多于消极的情绪;能够正确评价自己和外界事物,能够听取别人意见,不固执已见,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办事盲目性和冲动性较少;意志坚强,能经得起外界事物的强烈刺激,在悲痛时能找到发泄的方法,而不至于被悲痛所压倒;在欢乐时能有节制地欢欣鼓舞,而不是得意忘形和过分激动:遇到困难时,能沉着地运用自己的意志和经验去加以克服,而不是一味地唉声叹气或怨天尤人;能力、兴趣、性格与气质等各个心理特征和谐而统一。

运动

老年人由于生理上的变化,在进行体育锻炼时,不同于青壮年,必须遵循老年体育的原则:

老年人锻炼身体,应根据自身的体力,宜简不宜繁,宜少不宜多,宜短不宜长。适合老年人锻炼的项目虽然很多,但各人要根据自身体质,有针对性地选择,以便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

老年人无论采取哪种健身运动,都不宜过快、过猛,而应遵照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有氧运动。即运动时应根据自己的体质及运动习惯、运动强度来决定运动量的大小。动作要由慢到快,由易到难,由简到繁,锻炼时间可以逐渐延长。每次运动要由静到动,由动到静,逐渐过渡。要特别注意,运动过程中,不应感到胸闷、憋气或气喘,运动时最快的心率不宜超过一百七十减去你的年龄而得到的数值。老年人进行运动锻炼,必须长期坚持。"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是不会有好效果的。

老年人锻炼身体,在项目选择上不能盲目,而应认真进行挑选。总的来说,要注意选择那些对于各关节、各肌群都能有效活动的全身性项目,动作要缓慢而有节奏,不宜做强度过大、速度过快的剧烈活动。

老年人锻炼身体,时间很充足,但不能一天到晚都锻炼,必须选择几个合适的时间。而且,有的时间还不适合锻炼。清晨早起,老年人到户外去呼吸新鲜的空气,进行适度的运动,这对舒展筋骨、促进血液循环、改善机体对氧气利用的功能,会大有益处。近年来,有的专家对老年人晨练问题提出不同看法,并告诫老年人要慎重对待晨练。主要原因是心血管等疾病给老年人的健康带来危害,如心肌梗死大多发生在上午。因为上午六至九时这段时间,人体血小板凝集率高,容易形成血栓;再者,清晨体内去甲盐酸肾上腺素浓度增大,易引起冠状动脉收缩或肌肉痉挛。若在这时进行锻炼,特别是运动量过大,使心肌耗氧量增加,易造成冠状动脉痉挛或形成血栓,这就是常说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的"清晨峰"。但也有专家认为,那些已养成晨练习惯的老年人,不要将习惯硬改过来。只要坚持锻炼,持之以恒,选择适合自己的运动项目,就会避免晨练的弊端,发挥晨练的作用,这样,早晨仍不失为运动的较佳时间。 下午,特别是黄昏时刻,人的感觉最为灵敏,协调能力最强,体力的发挥和身体的适应能力最强,并且,这时血压和心率既低又平稳,因此,下午特别是黄昏时锻炼身体最为有益。饭后锻炼应当避免。因为饭后立即运动,要从消化系统调动部分血液去支援全身,造成消化器官的血液不足而减弱了消化功能,而且肌肉活动时,交感神经兴奋会抑制消化器官的活动,也会减弱消化功能,如果经常这样做,会引起胃肠病或消化不良等。因此,饭后不要马上运动,过一二个小时后再运动较好。

老年人锻炼身体,更应选择空气清新的环境,有花草树木的地方,才是锻炼身体的好地方。因为植物有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净化空气,释放阴离子,调节气温,过滤空气的功能。某些植物还能分泌、散发强烈的挥发性物质,杀灭病菌。

预防疾病

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

注意气温变化,防治感冒,一旦被感染,应及时治疗;戒烟;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清新。适当参加户外活动;生活有规律,避免过度紧张和劳累;有过敏源的病人,应避免接触过敏诱发原因,如花粉、尘螨及鱼、虾、海鲜等;加强营养,提高机体免疫力。

高血压

保持心理平衡和情绪乐观;养成规律的生活习惯,劳逸结合,充足睡眠;合理膳食,提倡低盐、低脂饮食,多吃蔬菜、水果及杂粮,肥胖者需控制体重;戒烟限酒,少浓茶、咖啡;适量运动,如步行、慢跑、太极拳等;衣裤、领带不宜过紧,弯腰不要过度,不宜突然改变体位;高血压患者应定期监测血压,遵医嘱服用降压药,避免突然停药或减药,在医生指导下换药。

冠心病

冠心病需要少吃蛋黄、鱼子、动物内脏等高胆固醇食物,多吃蔬菜、水果;肥胖者应控制体重;每天食盐摄入量应低于5克;如有高血压,应在医师指导下坚持服用降压药;有高脂血症者应进行治疗;戒烟戒酒;避免剧烈活动、过度紧张和情绪激动;适量运动,如散步、太极拳,保证充足的睡眠。常备缓解心绞痛的药物,以便随时服用;当持续疼痛或服药不能缓解时,应及时到医院诊治。

高脂血症

饮食清淡,多进食高维生素、高纤维素饮食,少吃煎、炸食物。每天摄盐量应低于5克;少量多餐,忌晚餐太晚和过饱。超重者应控制体重。忌偏食、挑食。多吃新鲜蔬菜、水果、豆类及豆制品;不吃或少吃动物脑髓、内脏、肥肉、多吃鸡鸭和鱼类;忌烟酒,忌多饮咖啡;坚持参加体育锻炼。避免过度紧张和情绪激动。

糖尿病

保持乐观情绪;控制饮食,限制糖类摄入,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戒烟酒,注意劳逸结合;适当锻炼,避免剧烈运动,运动时携带适量食物,出现低血糖症状(如头昏、出冷汗、饥饿感)时吃;定期复查血糖、尿糖,按医生意见调整治疗方案。出现发热、视物不清、心悸病胸闷、肢体麻木等症状时立即就医;勤洗澡、多换衣,保持皮肤清洁、防感染,穿软底鞋、防局部受压引起糖尿病足

骨质疏松

保证饮食中含有足够的钙质,多吃奶类、豆类及其制品;戒烟限酒,限制咖啡、浓茶;适当增加户外活动(如慢跑、太极拳等),经常晒太阳;遵医嘱服用维生素D、钙剂及其他药物。防止跌倒等各种意外伤害。

前列腺增生

前列腺增生是老年男性的常见病。早期可引起尿频,尤其是夜间尿频、排尿困难、尿后滴沥不尽等现象。重度患者可引起急性尿潴留尿失禁肾衰竭。目前药物治疗效果尚不够理想,治愈此病仍以手术为主。

(1)心理指导。向老年人解释尽早治疗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安慰、关心病人,消除其对手术的恐惧感,以便尽早接受治疗。

(2)饮食指导。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食品。进食易消化、含纤维素多的食物,如蔬菜和水果。术后要多喝水。

(3)运动指导。术后2个月内避免过度活动,如跑步、性生活等,以防继发性出血。避免久坐沙发、骑自行车等有可能压迫前列腺的活动。术后可适当予以温水坐浴,以增加局部血液循环,促进创面愈合。

(4)S.M.A.R.T.。前列腺增生起病隐匿,许多人未能及时得到治疗。所以日常生活中的自我监测具有重要意义。当您已经超过50岁,平时就应注意是否存在以下现象:是否经常有尿不尽的感觉;两次排尿间隔是否经常小于2小时;是否经常需要用力才能开始排尿;是否有尿线变细及排尿中断现象;从人睡到早起是否需要起来排尿2次以上。如果经常出现2条以上上述症状,则需到医院进一步检查与治疗。

白内障

老年性白内障是中国老年人一种常见的致盲性眼病,多发生于50岁以上的老年人,表现为视力减退,视物模糊。其饮食保健可包括以下措施:多吃绿色蔬菜和胡萝卜、番茄;多吃水果,特别要吃柑橘属水果或香蕉等;要定期地吃些含钙食物;多喝水;戒烟戒酒。

中国情况

数据统计

1999年10月,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近1.3亿,占总人口的10.15%,已达到国际上老龄化10%的标准。截至2008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6亿,占总人口的12%;65岁以上人口已达1.1亿,占总人口的8.3%,标志着中国已完成了人口年龄结构的根本性转变,成为典型的老年型国家。2009年开始又以每年800万人的规模递增,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开始以每年100万的速度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规模达到22182万人,占16.1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374万人,占10.4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8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60个百分点。

截至2019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7603万人,占12.6%。2021年5月1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2023年10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2年中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公报》,2022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管理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12708.3万。

面临问题

医疗体制不健全

中国医疗体制经过改革和发展逐步深化,但也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医疗保障体制不健全。城乡、区域间医疗资源分布不合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价格过高;医疗保障体系与医疗公平不相适应。现有医疗保障覆盖率低,全国只有享受国家公费医疗保障的少数人得到了较实在的医疗保障,其他均处于一种较为脆弱的医疗保障之中,居民看病自费比例逐年攀升,个人负担加重,医疗公平存在明显不足的现象。

空巢家庭

民政部的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其中农村留守老年人口约4000万人,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指出,到2020年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有专家预计,到2030年,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将达到90%。另据预测,2010-2050年中国丧偶老年人口的总量将快速增长,到2050年达到11840万,是2010年的2.5倍;尤其需要值得重视的是,2010-2050年女性丧偶老年人口始终占到丧偶老人的80%以上,足见未来中国女性老年人口养老问题的重要性。有研究发现,空巢老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孤独感,在生活满意度及主观幸福感方面,空巢独居的老年人明显低于非空巢独居的老年人,由此引发焦虑、抑郁和负性情绪等各种心理和生理问题。

养老问题

中国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一是养老保险覆盖率低。在中国,纳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人群只占总人口的15%,低于20%的国际最低标准。二是养老保险收支严重不平衡。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临近,支付压力日益增大。三是养老保险转轨成本高。历史欠账形成沉重的转轨成本,已退休“老人"和1997年养老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中人”,需要靠改革后的“新人"缴费供养,形成个人账户空转。四是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低。现行制度要求养老保险金余额除满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80%左右要用于购买政府债券或存人银行,由于银行存款利息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养老保险金的结余不断贬值,从而加重未来时期养老保险的负担,也会增加国家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负担。五是养老保险缴费率高。全国23%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明显高于世界10%的水平,也超过国际20%的警戒线水平。

养老资源严重缺乏,老年人口数量特别是高龄老年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使得社会养老资源的总量明显不足,供需矛盾突出,主要体现在养老设施总量供不应求和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滞后两个方面。其中,偏低的养老金让不少低收入老年人心里没底,一些地方托老所“一床难求”,入住排队甚至长达十年。公办养老院普遍反映投入不足、运营困难,民营养老机构则面临融资难、生存压力大等问题,尚未建立起以公共服务为基础、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格局。据全国老龄委数据显示,未来20年,中国老年人口将以年均1000万的速度快速增长,到2050年左右将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可以预见,养老服务的需求即将进入“井喷期”,养老事业面临的挑战持续加剧。能否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对各级政府和社会整体治理能力的重大考验。中国养老机构多数仍停留在解决温饱和看护的初级阶段。面对空巢家庭增多、老年人心理关爱缺失的现实,如何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提供更高品质的养老服务,仍需不断探索和创新。

对策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从5个方面部署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具体工作任务: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财富储备。通过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通过完善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优化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分配格局,稳步增加养老财富储备。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持续增进全体人民的福祉水平;二是改善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劳动力有效供给。通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升新增劳动力质量、构建老有所学的终身学习体系,提高中国人力资源整体素质。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确保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人力资源总量足、素质高;三是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积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多渠道、多领域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科技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技术创新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第一动力和战略支撑,全面提升国民经济产业体系智能化水平。提高老年服务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加大老年健康科技支撑力度,加强老年辅助技术研发和应用;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治环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构建家庭支持体系,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形成老年人、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为应对因老年人口增长导致的人口老龄化挑战,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11月24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在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方面,意见提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着力发展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在促进养老机构规范发展方面,意见提出,各地要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此外,意见提出,各地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国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韩国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达到1024万,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20%,由此进入“超老龄社会”。现阶段,韩国老年人最低年龄标准为65岁。保健福祉部表示,将就老年人的定义展开讨论,计划将门槛提升至70岁。同时,该部门将听取专家意见,讨论延迟退休方案,并对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等相关优惠措施作出调整。此外,保健福祉部还计划针对人口老龄化情况,完成养老金制度改革。该部门官员表示,现行养老金制度已“不可持续”,如果维持该制度,韩国养老金预计在2041年出现赤字,2050年左右将耗尽。2025年1月10日,韩国政府部门说,该国近期将就老年人最低年龄标准展开讨论,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相关问题。按媒体说法,韩国政府有意将老年人最低年龄门槛提高至70岁。

相关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8月29日通过。其后,该法经历了三次修正:第一次是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进行;第二次是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进行;第三次则是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进行。此外,该法还于2012年12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了全面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 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第九条 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一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每年农历重阳节为老年节。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

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养老机构涉嫌违法的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四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依法规范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第四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

第四十九条 国家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促进老年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和治疗。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

第五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老龄产业,将老龄产业列入国家扶持行业目录。扶持和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经营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用品和提供相关的服务。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第五十六条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第五十八条 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第五十九条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六十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第六章 宜居环境

第六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第六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六十四条 国家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居住区等,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六十五条 国家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

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第六十七条 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人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六十八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九条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第七十条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七十一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4]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第七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七十四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第七十六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侮辱、诽谤老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八十二条 涉及老年人的工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无障碍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维护和管理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有关单位、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养老机构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

人口老龄化及其衡量标准是什么.国家统计局.2024-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国政府网.2024-01-13

调动养老服务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需建立政府和市场相互增进机制.百家号.2025-08-28

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18%,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新京报网.2025-09-02

2022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中国政府网.2025-09-02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激发老龄社会活力——国家卫健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国政府网.2025-09-02

调查:四成日本人认为70岁以上才算老年人.环球网.2025-09-04

你家的老人爱“粘人”吗?|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微信公众号平台.2025-09-04

新华时评:应对“银发浪潮”挑战亟待弥补短板.共产党员网.2025-09-04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国政府网.2025-09-04

韩国拟重新定义“老年人”,或将门槛升至70岁.上观新闻.2025-09-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国政府网.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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