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规!广东旅游价格全面透明化,你的权益被这样守护!

重磅新规!广东旅游价格全面透明化,你的权益被这样守护!

注意了!如果你正在计划一场广东之旅,这份文件将直接影响你的行程质量和花费——《广东省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它不仅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更构建起诚信旅游体系,全面规范价格行为,捍卫每一位游客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

正文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构建诚信旅游体系,规范旅游价格行为,维护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业务的各类旅行社。

第三条 旅游价格涵盖为旅游者代办出入境手续、签证、招徕接待、安排食宿、游览等服务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四条 旅行社旅游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可依据经营成本与市场动态自主定价。

第五条 定价须恪守公平、合法、诚信三大原则,严格遵循价格法律法规。

第六条 旅游价格由服务经营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经营成本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景点门票、娱乐、导游服务及其他代办合理费用。

第七条 如交通、门票、证照代办等属政府定价项目,须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八条 非统一服务项目必须自愿选择,严禁强制消费。行程中如需增项加价,须事先征得游客同意。

第九条 旅行社必须严格实行明码标价。

标价可借助价目表、展示牌或电子屏幕等,具体方式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由县级以上部门监制。

第十条 明码标价内容应含:旅行社名称类别、旅游线路、天数、住宿酒店、餐饮标准、交通方式、收费标准及自理费用等。

所有价格信息须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醒目公示。

第十一条 旅行社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明示费用。

第十二条 旅游合同中须明确标注价格,并严格按约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行程或价格,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十三条 旅行社须兑现标价公示和合同中所承诺的服务与价格。

第十四条 禁止以不正当价格手段排挤竞争、垄断市场、扰乱秩序,损害游客与其他经营者权益。

第十五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过程中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二)标价之外加收费用;

(三)利用虚假模糊标价误导欺骗游客;

(四)未经协商擅自减少服务、降低标准或更改项目;

(五)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他人权益;

(六)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六条 旅行社应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强化自律,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 如有违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旅行社旅游服务价目表(样式)(略)

2.旅行社旅游服务价目表填写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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